為了逃避法律責任,在交通事故現場“調包”駕駛員,卻在交警的詢問下露出馬腳。6月14日,天臺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提供虛假證言的案件,違法行為人戴某祥、戴某瞻、陳某某提供虛假證言,嚴重影響公安機關執(zhí)法辦案被行政拘留。
6月5日凌晨2時43分左右,戴某祥飲酒后駕駛小轎車搭載戴某瞻,從天臺縣洪疇鎮(zhèn)鎮(zhèn)區(qū)行駛至天臺縣天高線24公里650米附近時,與??吭诼愤叺囊惠v轎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。
事故發(fā)生后,見對方車上沒人,戴某祥想起自己吃夜宵時喝了酒,為逃避自己酒駕肇事的法律責任,戴某祥與戴某瞻合議后,便電話邀約陳某某到現場“頂包”,兩人教唆陳某某待交警到現場時向交警謊稱是自己駕駛轎車發(fā)生的交通事故,在戴某祥、戴某瞻的教唆和再三保證后,陳某某稍作猶豫便同意了。天臺交警大隊蒼山中隊民警到達現場進行現場勘查時,戴某祥、戴某瞻、陳某某三人向交警提供虛假證言,謊稱發(fā)生事故時駕駛員為陳某某。
在事故調查過程中,細心的民警周皞發(fā)現戴某祥、戴某瞻、陳某某三人在敘述事故發(fā)生經過時口徑不一致且行為舉止異常,具有提供虛假證言的嫌疑,遂查看比對了肇事車的行駛軌跡。在事實面前,戴某祥對自己酒后駕駛機動車肇事并提供虛假證言讓陳某某“頂包”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,同時戴某瞻、陳某某對自己提供虛假證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。民警現場對三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,陳某某沒有喝酒,戴某祥、戴某瞻都達到了酒后駕駛的標準,后經血液檢測,戴某祥的檢測值是60 mg/100ml,屬于酒后駕駛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戴某祥、戴某瞻、陳某某等三人的行為已構成提供虛假證言的違法行為,嚴重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。天臺縣公安局依法給予戴某祥行政拘留5日,駕駛證記12分、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;給予戴某瞻和陳某某各行政拘留5日,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。
天臺交警溫馨提醒,酒后開車極易引發(fā)交通事故,切記喝酒不開車。交通事故發(fā)生后,應如實陳述事實,教唆別人“頂包”或是替別人“頂包”者均要受到法律制裁。在接到親朋好友委托“頂包”等請求時,要堅決予以拒絕。